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崇祯重振大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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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87章 礼法条文和朝会法(第2页)

又语重心长地对群臣道:

“军队虽有作战责任,但是大部分时候,还是在和平状态,护军在大部分事务上都能作为主官。”

“如何区分平战,还有如何划分军令军政事务,都是诸位的责任。”

“在防止主官肆意妄为、动叛乱方面,是需要众卿认真考虑的。”

这让群臣认识到,皇帝还是倾向于让护军掌权的。只是作战的事情到底不是儿戏,需要给前线将领放权。

想着护军在战时作为监军权力也不小,他们接受了这个说法。决定严格划分平时的军令事务,并且对进入战时状态严格限制。

朱由检听着他们的讨论,感觉这些文官出身的枢密院官员还没有把自己完全当成军官,更多的是站在文官立场上思考问题,而非一切为了作战。

这让担心作战受到影响的他,明确道:

“交战戒严区域,可以说随时都在准备作战,军中以将领为主官。”

“边疆遭到入侵时,将领可立即宣布进入战时状态,抵御敌人入侵。”

“内地则需要上级命令,或者和护军联合确认,或者召开集议会通过,方可宣布进入战时状态。”

“现在讨论一下,军中集议会成员,有哪些人?”

简单粗暴地定下了进入战时状态的方法,又用集议会成员的事情转移群臣注意力。

群臣对这点果然更加关心,提出各种意见。

有的认为应该以品级决定,有的认为应该以上级指派,各种意见不一。

最终,朱由检决定道:

“营级以上必须设集议会,由包括军事主官和参谋长在内的前三指挥顺序将领,还有护军、后勤主官组成。”

“如果所在地有锦衣卫镇抚使或监军御史,他们也可以加入集议会。”

“营级以下则是军事主官和护军主官,再加上参谋、后勤主官,以及作为士兵代表的士官长。”

“三人以上都应举行集议,按少数服从多数、个人服从集体、下级服从上级、诸司服从朝廷,商议决策事务。”

这是仿照民主集中制的四个服从原则,朱由检又具体道:

“集议会的成员一律平等,可以允许赞成,也可以允许反对,还可以弃权保留意见。”

“但是在集议会做出决策后,无论商议时什么态度都要执行,不得推诿塞责。”

“具体的议事规则,也就是提议、商议、表决的办法,由国会礼法委员会制定,写入《朝会法》中。”

“枢密院再据此制定《军队议事条例》,对军中具体情况做出规定。”

这让群臣纷纷赞同,他们最认同当今皇帝的一点,就是当今皇帝无论做什么事,都要从礼法中找出条文。没有的也会制定,不会毫无根据由着性子做事。

群臣在适应这一点后,越来越如鱼得水。这也让一些人的心思越来越活泛,甚至想挑起党争的原因——

在摸清了当今皇帝的行事风格后,他们现皇帝并不难对付。只要就事论事有着切实依据,皇帝就是不高兴,也会按照条文处置。

这让他们对制定礼法都很热心,争取让皇帝行事越来越有章法,不用担心触怒皇帝遭到惩治。

同时,习惯了皇帝信息轰炸的他们,也没有像以前那样迷迷糊糊就通过了皇帝的提议,而是对这些条文,一条一条分析。

前三顺序指挥将领、护军、后勤主官,再加上可能存在的锦衣卫镇抚使和监军御史,一起组成集议会。大体维持了武将和文职军官的平衡,群臣没有什么好说的。

但是集议时一律平等,他们就不是很习惯了,袁可立道:

“陛下说集议会成员一律平等,又说下级服从上级,到底应该要如何商议?”

朱由检详细解释道:

“下级服从上级,是说级别低的集议会,服从级别高的集议会。”

“例如小队集议会的决定,就应该服从所属大队集议会的决定。”

“区县的集议会决定,要服从所在府集议会的决定。”

“各部的集议,则要服从院议、阁议,还要服从朝会决议。”

“以后大明诸司只要官员数量在三人以上的,都要设立集议会。集体商议策后,才能按流程动用印信下公文。”

“诸司官员私人下的命令无效,可以不用执行,就像你们对待中旨一般。”

这话说得群臣忍不住笑了起来,听得出皇帝对他们抵制中旨其实很不满,如今想让官员也尝尝私人命令被抵制的滋味。

至于成员平等的事情,朱由检道: